标题 | 《略谈教师依法执教规范育人的方向》 |
正文 | 《略谈教师依法执教规范育人的方向》 ? 作者:聂精华 依法执教,履行规范行为的育人方向,是教师从严执教,守纪,守法的基本要求。是履行育人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是保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是一个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必须把握的基本问题,也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反映。因此,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等涉及教育政治方向的问题。是教师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我国《教育法》明文规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同时《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与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原则,(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残疾人平等教育的原则)。等等。 (一)在现实教育实践过程中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及法律分析。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有的教师不注意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表现为依法执教意识不强,做出侵权不自觉,违法不自知,不应为而为之的行为,可悲的是还习以为常,心安理得。如,有的教师任意停学生上课,把学生轰出教室,有的为片面追求升学率,挖空心思,寻找各种借口逼学习差的学生退学。这些做法不仅严重违反教育规律,而且严重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力。有的教师将严格要求曲解为可以体罚学生,有个别学校体罚学生成风,甚至把“良言千句抵不上三脚两拳“作为所谓教育格言”在教师中流传。这些行为不仅与教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而且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刑法》等。有的教师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严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不仅违反了《教师法》而且也违反了《宪法》,是一种侵权行为;有的教师以罚款作为管理学生的手段,有的学校甚至明文规定“罚款细则”“违纪担保金”等等。这就是一种违背法规的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应有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说学生的行为是违纪的,那教师的行为和学校的行为则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换言之,教师用自己的违法行为来惩罚学生的违纪行为,其性质就不言而喻了。 (二)对教育工作者依法执教,履行规范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的内容如此全面广泛,为此,对教师依法执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1、教师要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 2、要坚决拥护党和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总任务、总方针、总政策的浓缩语。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我们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长治久安,发展强大的保障,离开了这个基本路线,依法执教就失去了方向和根基。要下功夫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必须知法、懂法。不断深入全面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就不可能知法、懂法,守法。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策略和措施等,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利益的要求,是一切法律、法规产生的思想和根据。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必须下功夫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仅要深入全面地学习、理解和掌握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宗旨、内容,适用范围等基本知识,还要深入了解怎样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同违反和破坏党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各项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正确的理论旗帜、是方向,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正确的理论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正确反映,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并且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的理论。马列主义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革命的理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独创性的活的马列主义理论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必须要具备正确的理论基础。用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教育学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弘扬精神文明,教书育人,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以人为本,确保校园师生平安和谐健康发展。 作为教育工作者,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辩明是非,分清莨莠,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坚定性,坚决抵制一切腐朽的错误思潮和言行。 (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增强法律意识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教师只有认真学习,牢记了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落实这些规定;才能保证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走样,才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才能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靠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另一方面则要靠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对违法现象依法进行制裁、抵制和斗争。社会上的违法现象总的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法定的义务不履行;二是对法定的权益的侵害。目前,教育领域既有对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违法现象普遍存在,更多的还存在侵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产生这些问题虽有复杂、众多的原因,但教师的维法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广大教师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四)善于应用法律武器保护学校、教师,学生教育自身的合法权益。 (1)教育法律,法规是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等多类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教师在学法懂法,依法执教的前提下,还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教育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各种违法违规,损害教育的行为作斗争。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学校经常碰到坏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无故伤害学生,威胁师生安全,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现象发生。此外,教师依法执教,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言传身教,自觉遵守法纪,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利用各种途径,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理论知识,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 (2)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学校合法权益是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学校,爱护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如学校的经济利益、民事合法权益、办学自主权等,这是法律赋予学校这种特殊法人的公益性权利,只有保证这种权利的实现,学校才能完成国家交给的教书育人、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全民素质的使命。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教师法》为教师规定的六大权利,关于教师的工资、教龄和津贴、医疗、住房优惠、退职退休、体假等方面的待遇,这是教师完成教书育人任务的条件和保证。如果受到侵害,必然会影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情绪,会直接影响对国家合格人才的培养。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身体权利、隐私权利、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等。一个清醒的自觉的守法者和护法者,不但自己不能去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勇敢地同各种各样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只有这样,学校依法执教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学生,教师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可靠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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