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和书的故事(连载之五) |
正文 | 窃书不能算偷? 小时候其实并不知道鲁迅先生笔下的孔老夫子“窃书不能算偷”的理论,但鲁迅先生的伟大可能也就在于此吧,他能让不知道这个理论的人,也或多或少地在实践着这个理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没钱买书的年代还想拥有书,这无疑会导致一些有失体面的事情发生,说这个当然不是为自己开脱责任,但无论如何,不同的时代总会造就一些不同特色的“奇人怪事”。 说这话是到了已经能看“大书”的年纪了,也就是十岁以上。此时基本是非观也当然会有的,至少,会知道没钱而得书,起码是不光彩的事儿。可是,又确实经受不住精神食粮的诱惑。当时,柜台上出现了很著名的长篇小说《矿山风云》。大书比小书价格高出多少倍,想买是很难的。于是,想到了“窃”的办法。再于是,组织了三人的“盗窃团伙”。人多,一个是便于得手,再一个是考虑到一本书三人共享,也算是对错误行为的合理开脱了(法不责众观)。 实践永远比理论更重要。一个周日的早晨,在书店人相对比较多的时候,三人团伙按照既定方针下手了。我负责拿着书佯装翻阅,另一个小伙伴负责与营业员聊天、周旋、遮挡她的视线,第三个人则负责查看一切动静,并适时从我手中抽出书,全身而退。 计划很顺利,全程大约未超过五分钟。于是,得到了平生第一本大书。当然,是三人共享的。共享到最后,不知道陷入谁手而再没露面。 这似乎是平生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窃书,不以为耻,示与书友,经验共享,请勿举报追求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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