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树立四种意识防止“带病提拔” |
正文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做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今年是全国的换届之年,很多选人用人方面的歪风邪气也集中显现,而其中干部“带病提拔”,最为诟病,也是多年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题。盘点十八大以来,在许多被打的老虎身上,都可以发现“带病提拔”的影子。归根到底在于其制度遗缺,更在于制度的执行不力。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就要采取多项措施,严防“带病提拔”的出现。?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党委首先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要紧密围绕“德才兼备,德在才先”的用人思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加强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听听群众的声音,多看看工作的实效,选出人民呼声好、受人民拥护的好干部。? 二是树立事前监督意识。要注重干部日常生活中的了解,把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容易出现、社会关心关注的负面行为纳入监管内容,要注重收集部负面信息,并严格审核后予以量化考核,督促其及早刹车,对累计扣分达到预警追责分数线的干部,及时启动追责程序,与干部日常管理、考核考评、提拔使用挂钩。 三、树立部门联席意识。健全与纪检、巡视、法院、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机构的定期信息沟通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干部监督合力。 四、树立“零容忍”意识。要加大对“带病提拔”现象的反腐力度,坚持严惩这一手不放松,发现一起,绝不姑息。要坚定不移转变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潇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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