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官敢于巨贪”源于制度的缺失 |
正文 | 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红顶官商”郝鹏俊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0多处,涉案资金高达3.05亿元;原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人称“土地奶奶”,敛财过亿;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非法敛财上亿元;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8.21亿元公款用于投资理财。近几年来,查处的“小官巨贪”案件不计其数,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力大,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和挑战着公众的想象力。 为什么这些小官关于巨贪,毫无忌惮呢?笔者认为缺乏监督是造成巨额腐败的重要原因。很多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权利运行不公开不透明。有些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但是由于相关人员相互勾结等原因,致使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笔者认为,“小官巨贪”问题不可小视,小官们工作在最基层,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的最终执行者,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人们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治理“小官巨贪”一是要加强教育,从思想上解决腐败的土壤;二是要搞好定期轮岗制度,不能让一个人在一个重要岗位呆数年或者数十年时间;三是要健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完善财务收支监督机制;四是要做好公示公开,不能流于形式,公开后还要召开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将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并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只有这样才能管好我们的小官们,才能使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潇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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