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用公开透明堵住“高墙内的腐败” |
正文 | 据人民网报道:在2014年3月至12月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850条,并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252人,打击“高墙内的腐败”成效显著。 事实上,在监狱中,几乎每个犯人都会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也是有据可依、有法可循。其本意,在于激励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 然而,正如古人所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无论是减刑,还是假释、保外就医,在执行上,都有着不少的漏洞。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08年至2013年这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的人数达到了惊人的人。换言之,每天都有超过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如此巨量的数字,其背后,则是大量隐藏于高墙内的司法腐败。 要堵住高墙内部的腐败,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将制度细化。减刑假释的时间从何算起?间隔的时间有多少?减刑的幅度有多大?这些都必须严格规定。更加重要的是,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守住这条生命线,就要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自觉公开减刑假释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一方面,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整顿司法队伍,强化执法能力,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苗头,斩断利益链,让司法人员“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重塑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公开透明和让人民监督才是最好的“良药”。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与服刑罪犯谈话,对刑满、假释罪犯回访等,畅通举报渠道,并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全程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杜绝暗箱操作。如此,铲除高墙内腐败,才真正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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