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赵忆强:纪检监察应处理与保护并重 |
正文 |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至今,沈农乐已为40多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澄清了事实。这和一些人心中纪检监察干部专门“查人”的刻板印象截然不同。对此,沈农乐表示:“违纪干部要处理 ,保护好干部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不会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但也决不能冤枉一个好同志。”(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2月11日)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干部的重要监督部门在干部的日常工作中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即监督着干部是否违法乱纪也监督者干部对工作的热忱程度,即担负着对违纪干部的处理这人也担负着对被诬陷干部的澄清义务。 当前社会,民不与官斗的时代早就过去,民告官成为了很稀松平常的事情。在有些人眼中,干部就没有一个是“好人”,只要得罪了他们,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编造个理由举报了再说。 姑且不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诬陷、诽谤的罪名,也不说这种行为会否给纪律检查机关造成工作量的加大,直说在被举报的干部在受到调查结束的时候,若是有问题,肯定是要按照党规党纪处理,若是没有问题往往事情只能不了了之,究竟是谁举报的,为什么举报,这些往往就没人会进一步的关心。 在此看来,纪检监察机关其实还是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要占的比重多一点,但是作为一级国家机构,特别是作为同是国家一级机关,笔者认为,还是应当给予被诬陷的干部一定的澄清,给予诬陷人一定的处罚。 比如说在要严查被举报人为什么会被举报,这样不但让我们的干部可以不在犯下同样的错误而得罪人,更加能够让更多的人吸取经验教训,更好的、更全面的关心群众、心系群众。 比如说在纪检程序走完之后,对没有问题的干部应当给予适度的表扬或通报,对坏的事情我们要积极的对抗,对好的典型我们要积极的吸取,只有这样才能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快纯洁的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 在纪检监察之中,查出事情的该处理的一定严肃处理,没有查出问题,一直廉洁奉公的一定要该表扬的表扬,只有如此才能换来一个纪检监察部门的稳定和谐,才能让更多的干部敢于接受组织的考验,敢于主动同纪检监察机构坦然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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