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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读史存疑-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
正文

大概是在2013年读到《开卷有疑》(江西人民出版社),那是第一次接触到杨奎松的著作,从此成了先生的拥趸,陆续捧读了《"中间地带"的革命》(山西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过眼录》(四川人民出版社)、《读史求实:中国现代史读史札记》(浙江大学出版社)、《谈往阅今》(九州出版社)、《西安事变新探》(山西人民出版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江西人民出版社)。在此之前,我读书相对发散,在此之后,因着杨奎松,陆续学习了沈志华、高华、蒋廷黻、徐中约、马勇、张鸣、茅海建、蒋永敬、刘维开、胡素珊乃至张佛泉等人的专著,读书的方向开始有些偏重于中国乃至世界的近代史,并且这种趋势目前还在逐步加强中。特别指出这一点,是因为曾几何时近代史是我本已粗陋的历史知识里接近黑洞的部分而碰触不得,深刻塑造着当下中国的近代史只是由1840年鸦片战争、1851年太平天国、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1894年甲午战争、1900年义和团运动、1911年辛亥革命、1927年国共第一次分裂、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5年红军长征、1937年卢沟桥事变这样屈指可数的时间断点支撑着,而这些断点不是悲情的叙事就是恢弘的诗篇,历史的细节被滤去了,留下的只是干巴巴口号般的结论。

可惜成王败寇的历史书写就像会褪色的墨水,经不起细节的推敲,虽然墨迹褪去显现的不见得就是真实,但权威的叙述一旦与谎言等同,社会的垮塌也就指日可待,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说过,如果一个人堕落到宣传自己根本不相信的东西的时候,他已经做好了干一切坏事情的准备。即使如我没有受过任何史学训练的白丁,工科出身,在高中学习简单的近代史也会有太多的疑问,为什么1924年孙中山能以创办黄埔军校而此前不能?成为职业革命者后的陈独秀、李大钊自己不用工作不说还能办刊物兴学校而钱是从哪来的?我想要提醒的是怀疑的种子一旦生根断没有斩草除根的机会,正是在不断求解这些一直伴随着从没离开过的众多疑问的过程中让我体会到求知的快乐。更让我三观崩溃的是求学时这个学年讲计划经济如何优越,下个学年则大讲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个学年则非前年百般唾弃的市场经济不行了,这些自相矛盾的论述如果不要求背的滚瓜烂熟熟记于心或许还有淡忘重塑的可能,当然我们也可以讲认知是个渐进的过程,可我们总是不断的回到原点。更夸张的是到了大学开讲《社会主义建设》,课堂上当我们拿出正规出版的崭崭新的教科书时,只听老师大喝一声,打开教材,某章划掉、某章划掉、某章划掉…….考试内容以课堂讲授板书为准,传授知识的高等学府一下子具有了笑点。人类的合作从语言开始,言行一致是道德的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就从心理上拆除了道德藩篱,与我而言,对所谓真理的信任藩篱被洞穿了。

所幸在2005年通过攻读法律硕士开启了我的启蒙之路,想来也正是如此机缘巧合才让我接触到杨奎松的作品,先生也是一个有社会担当的高产学者, 2007年以来陆续出版了16部作品,在搜集杨奎松的作品之余,我也是编列了一个阅读计划以防思想再陷入麻木无睹的旧时窠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2)》(江西人民出版社)就是这样在新春伊始摆上我的案头。因为没有扎实的功底,我读书往往如在脑袋里跑马,信马由缰,看的热闹,马过无痕,所以我的读书笔记经常是长篇累牍的摘抄而少有自己的影子,并不惮以此自比于周作人的写作风格,可读过这么多杨奎松的作品,我仍无从下手,很少摘记。杨奎松的作品,其实有些晦涩,有时是历史上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在他惜字如金的作品里也是面面俱到,像在《上海镇反运动的历史考察》一章的结语部分作者将上海市永安印染工厂庶务科、丝光科的69名工人含有姓名、职别、问题性质、问题背景的政治背景统计表排了整三页,这让习惯于宏大的革命史观叙事的我们很不适应,而这正是杨奎松的叙事风格,读他的作品,对历史的认知是在我们自己的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的。杨奎松对历史场景的还原是依托他能采集到的所有细节来进行的,读者也只有通过阅读并加以思考将之转换成自己的解读这一个接受途径。读杨奎松的作品受知的过程,其实和西方司法上的“自由心证”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研究历史和判明案件都是一个对过往真相的还原尝试,而有时“以事实为依据”里的事实就与史实一样有可能即使是接近真相也不可能遑论还原。

这里我引用当下的一个热点案件---陈满冤案来体会一下即使是发生在当下,有人证、书证乃至口供,并依托现有科学技术条件,真相找寻的难度有时也是难以企及的。2016年2月18日中国新闻网社会新闻栏目刊登了央视记者采编的《陈满案检察官详述抗诉始末 23年前冤案得昭雪》,综合网上公开的资料,先回顾一下这个案件:

陈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绵竹市人,高中毕业后在绵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刚满25岁的陈满离开老家四川绵竹,停薪留职和朋友们一行八人到海南谋求发展(1989年8月办理退职)。

从人生地不熟,到创办自己的装饰公司,陈满和很多人打着交道,辛苦忙碌,却有着对未来的期待。1992年,陈满经大哥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四川老乡钟某。钟某所在的公司买下了位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的房子,由钟某来看守。陈满和他结识后,就租住进了这栋房屋。

住了大约半年后,陈满搬走。然而就在陈满搬走后没多久,也就是1992年12月25日晚上,上坡下村109号突然着起了大火。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有人遇害,立即通知了公安机关,民警在现场提取到了一张工作证,上面的姓名是陈满,当时警方一度认为遇害的人可能就是陈满。

1992年12月28日凌晨,案发两天后,警方抓捕了陈满,并认定陈满为这起杀人放火案的凶手。

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2月25日晚19时20分许,陈满来到上坡下村109号,趁钟某不备,将其杀害,并点燃煤气焚尸灭迹。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对案发过程和案发原因认定如下:经审理查明,1992年1月,被告人陈满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钟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间,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某发生矛盾,钟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陈满搬出上坡下村109号房。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钟某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发现上坡下村地面停电并得知钟作宽要返回四川老家,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钟某正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机陈满进到房间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钟某不备,朝他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致钟某当即死亡。接着,陈满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钟的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

陈满的辩护律师指出,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出示任何物证和鉴定材料,能直接证明陈满是凶手。面对这份判决,陈满本想上诉,但因为不懂法律,又苦于无法见到自己的律师,错过了上诉期,导致没有上诉。而法院也未给辩护律师送达判决书副本。

然而即便如此,案件还是进入了二审程序。原来,这份判决作出后,最先提出异议的并不是陈满,而是检察院。一审宣判四天后的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将一份抗诉书递交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海口中院的判决显然过轻,并以被告人陈满情节恶劣,而且肆意翻供为由,请求改判陈满死刑。而另一方面,陈满的家人和辩护律师多方奔走,为陈满鸣冤叫屈,并多方证明陈满没有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强烈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满无罪。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满父母和陈满始终不服,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2014年4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最高检复查,发现物证方面主要存在涉及陈满工作证、现场关键物证和作案工具三大疑点(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现场勘查曾在被害人尸体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但现场照片中没有这个工作证的照片。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表示,这个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而这个工作证却是侦查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最主要的一个依据。而这起案件中,丢失的关键物证还不止这一件,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在案发现场客厅及厨房内发现并提取了带血白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裤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海南日报碎片等物品。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表示,上述物证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丢失,无法随案移送。主办此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的检察官杜亚起说,“按照1979年的刑诉法的规定来说,作为定案的物证,要在法庭上出示,让被告人进行辨认。但是我们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在审查起诉之前就已经丢失了,所以说它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起到与有罪供述之间的相互印证作用。”),陈满的8次有罪供述也存在多处前后矛盾,据此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对于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被害人的死亡与陈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陈满的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实等方面,现有证据与原审裁判结论直接存在矛盾,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省高级法院(1994)琼刑终止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并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公开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就以上材料,案件本应在众多物证丢失后以至根本没有物证主要依据是被告的口供的一审时,就应依据刑讼法162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处理,这也是疑罪从无现代司法原则的要求。现实中,已服刑23年的陈满无罪释放了,但案子本身并没破。根据确实存在但已经遗失的证明在案发现场客厅及厨房内发现并提取了带血白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裤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海南日报碎片等物品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相关情况说明表示钟某存在非正常死亡的可能,而警察所以在案发次日就能认定已离开钟某半年的陈满具有作案嫌疑,或许一定程度上证明确曾可能在现场提取到过写有陈满姓名的工作证,据陈满的朋友王福军回忆说,“当时警察来告诉我说陈满可能死了,但去认尸时发现,死者并不是陈满,而是钟某。” 而警方公布的一些与此案相关的笔录确实也证明陈满与钟某存在债务纠纷的可能性,如据案卷里朱xx当日12时的询问笔录有“1992年12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陈满公司的工人朱xx,到109号(案发地)找陈满拿欠他的1000多元工钱。同时提供了他知道的陈满的老乡马xx等熟人。”,案卷里马xx1992年12月26日晚8点20的询问笔录记载“说陈满欠他伍千元左右工程款。同时说他听钟爸(被害人钟作宽)曾说过,陈满欠他的叁千块钱。(马xx与陈满有业务联系)”。当然,陈满供述先后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接着翻供后再供认最后全面翻供的过程,这种存在供述不稳定、有罪供述前后矛盾、有罪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存有矛盾等突出问题,证明陈满口供的真实性已得不到保障,对陈满犯罪事实的认定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历经23年,最后在最高检申诉厅的杜亚起等检察官除调阅卷宗外亲赴海南,接触了包括陈满本人、当年参与侦办案件的警察、公诉人员等在内的案件亲历者,投入如此众多的资源最后能确认的就是对陈满的指控证据不足,但钟某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仍然不得而知,对比之下,那当我们在还原那些更加久远的重大历史事件时又有多少确信?我们所见的历史或许真的就是由不确定的材料和不确定的回忆所组成的确定性的表述。

如果能够认识到我们认知的局限性,研究历史时我们就会具有敬畏之心,摒弃之前先入为主的偏见,放下那宏大的观察视角,走下道德高地,对史书中那些言之凿凿的大言不惭就会心存疑问,要知道,也许好思想真的只是写在书本上,一点儿都未实现过,坏事情却在人间全已做尽,可书本上只记着一小部分。历史无非由人事组成,人有好恶,事讲厉害,徐复观讲“站在人的立场,不能不讲良心;站在国家的立场,不能不计利害”,说的就是这么一回事,回头看青史留名的那些或正或反或骑墙的大大小小身影,把他们的豪言壮语放一边,用这两个标准去称量,也许我们仍然不能知道真相,但至少可以揭穿谎言。人与人之间的怨恨都是因为自欺欺人的谎言造成的,政治团体乃至国家间的积怨也是由别有用心的人暗中编织起的谎言维系的,拿我们自己来讲,说起中国近代史,我们表现的多像一个怨妇?邹韬奋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说过“在国际上怨人不如求己,在个人方面怨人亦不如求己。世常有徒知怨家庭怨社会怨他人,无所不用其怨,却无暇返躬其身究竟有何努力,自己的聪明才智究竟怎样。怨尤的空气弥漫充塞,自革以革世的希望愈远。故愚意反求诸己的精神殊有唤醒的必要。但知怨天尤人不自努力的民族便是不长进的民族,但知怨天尤人而不自努力的个人便是不长进的个人”。其实只要去认真探查,对历史真相的触摸有时会比对当下真相的把握更真实,真相总会有蛛丝马迹可循。让我们回到书中《新中国镇反运动始末》一章所聚焦的那个历史断面,先看一段官方的记载:“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是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范围涉及到全国几乎所有地区,从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残留的反革命势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也基本扑灭,使我国的社会秩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定,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改运动和抗美援朝战争。”这里一个关键的内容没讲,即“毛泽东后来在许多场合都讲过,叫做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即使我们相信这个数字,这样讲是因为1951年4月下旬毛泽东及时刹车并委婉批评一些地方太过强调多杀,使有些地方明显地出现了瞒报的情况,故实际上全国范围的杀人数字很可能要大大超过71.2万这个数字,这个比率也已经达到当时全国5亿人口1.24‰。如果我们再来将这个历史断面放大一下看一个细节,“上海4月27日大逮捕之前,所杀之数不过100多人,除受到毛泽东批评3月底匆忙一次杀掉90人以外,历次杀人多不过9人,一般2至3人。而4月27日大逮捕一举就捕了8359人,仅4月30日一天就枪毙了285人,5月9日再毙28人,6月15日又一天枪毙了284人。以后即每隔数天枪毙一批,少则二三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杀到11月初,半年时间就已杀到将近2000人。” “4月27日大逮捕一举就捕了8359人,仅4月30日一天就枪毙了285人”,我没能查到当时1951年只有600万人口的上海的法院有多少工作人员,只是去想设想一下做到三天从8359人筛出285人执行枪决,对比我们此前提到的陈满认定事实的不易,总是让人心底发毛。无论是上海杀2000人,还是全国杀71.2万人,于我们读史的来看还真只是个抽象的数字,那来看一个有具体名姓的:“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国共内战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曾国藩讲过“读史之法,莫妙于设身处地。每看一处,如我便与当时之人酬酢笑语与其间”,这本来也是我读史的方法,但我真不敢去想象与朱迈先对话的场景。

胡适讲为学“要大胆的怀疑,小心的求证”,这也是通过阅读杨奎松著作我所领略的一点看待历史问题的心得,而读书之乐也正是在终于有一天能感到自己对世界有了一点理解,不再受别人或自己的愚弄或欺骗。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作者简介:

杨奎松,1953年10月生,重庆市人,研究员。主要学术专长是中共党史、中外关系史,现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学史系。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紫江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历史和中国近现代史,著有《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西安事变新探——张学良与中共关系之研究》、《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间地带”的革命——国际大背景下看中共成功之道》、《忍不住的“关怀”:1949年前后的书生与政治》等作品。

主要作品:

1、《开卷有疑:中国现代史读书札记》,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中国近代通史:内战与危机(1927-1937)》(第八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第三版,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5、《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第二版(与陶文钊、王建朗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7、《美国对华情报解密档案》(1948~1976)(8卷本),主编之一,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

8、《学问有道:中国现代史研究访谈录》,九州出版社2009年版。

9、《失去的机会:抗战前后国共谈判实录》第二版,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

10、《中间地带的革命:国际大背景下看中共成功之道》第二版,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1、《中苏关系史纲:1917-1991》(增订版),参著者之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2、《读史求实:中国现代史读史札记》,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3、《谈往阅今》,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

14、《忍不住的“关怀”(1949年前后的书生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1、2)》,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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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