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柔性执法更显执法亲和力 |
正文 | 柔性执法更显执法亲和力 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在办理一件受贿案时,晚上10点才敲开嫌犯的门并在嫌犯家住了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嫌犯送小孩上学后才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为什么?原来这是该局“柔性执法”的一次实践。这个案例是记者日前从“检察机关改进司法理念与司法办案方式研讨会”获悉的。(6月21日 四川在线) 柔性执法有一个逐步发展演变的过程,它经历了由不讲人情的强制性执法到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渐进的流变,它克服了强制性方法的单一性、僵化性和机械性,符合人有被他人尊重、肯定和自我实现需要的心理特点,更多地代表了民主、协商与沟通的法治价值,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尊重、信任和合作的人文主义精神,更具有亲和力。 在执法中某些执法人员没有做到文明执法,甚至粗暴执法、践踏人权。 回顾以往,时常因为“霸道”执法引发热议,甚至引起公众的不满。近年来,在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屡屡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矛盾不断发生甚至激化,例如常常出现的城管打人。 柔性执法也让执法更加顺利,2014年 一名老人在市区莲花路人行道上摆摊卖菜,城管队员发现后,没有立即强制驱赶,而是耐心等待10来分钟,等老人卖完菜后再将其劝离,并帮他收钱、收拾工具。四川遂宁一名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违停车辆,前挡风玻璃放了张手写的纸条,表明临时停车是为“上楼接病人”,只“耽搁10分钟”。耐心等待之后,交警发现情况属实,最终并未处罚。以上例子也网友质疑,但我们确实看到了柔性执法的魅力所在。 柔性执法不仅是我国执法实践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执法的“人民利益目的性”的必然要求。当然,柔性执法不是任意执法,必须有刚性的底线,需建立科学机制,“刚柔并济”才是出路,一味的柔,对于那些“不领情”的缺乏法制意识的人更加肆意妄为,不严厉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尊严,难以起到执法的效果。柔性执法不是没有底线的纵容。 柔性执法破除传统执法的简单、粗暴执法方式,执法手段不再机械、单一,执法更加具有亲和力,执法理念的不断转变深化,这一转变有助于提升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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