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派出所所长“说走就走”的出国旅行太“任性” |
正文 | 湖北一派出所所长“潇洒走一回”——擅自去泰国旅游,结果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了该起违纪案例。(5月23日 荆门网)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踮起脚尖、触碰灵魂潇洒走一回”这样的旅行方式打动了多少人,这样的心灵鸡汤红遍了大江南北,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这么“任性”。 对于身份特殊的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合情合理的前提更要合规合法,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一意孤行、任性妄为。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出门看世界本是正常的生活需求,纵然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已成时尚,但对党员、干部来说,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身为党员干部,就决定了我们要比普通群众遵守更严的规矩,担负更多的责任,在一些事情上面不能想说就说,想做就做,更不能耍小聪明,讲不讲党性,懂不懂规矩,守不守纪律,是检验一名干部的试金石。 “举头三尺有纲纪”,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湖北派出所所长张某某既未按规定将因私护照交由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出国旅游,终究收到纪律的处分。“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领导干部唯有敬畏法纪,才能真正慎初、慎微、慎行。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主动向组织汇报,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是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只有时刻将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规范约束之下,才能避免踩线犯错。如果像这位所长那样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公职人员,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忘记了党纪法规的要求。"任性"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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