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包拯与税收 |
正文 | 包拯与税收 钱朝铸 出生于合肥市肥东县的安徽历史名人之一的北宋名相包拯,即民间尊称的包公,他先后担任过县官、州官和丞相等职务,但他早期还担任税务官则就鲜为人知了。据《宋史?列传》载,包拯中进士后被朝廷任命为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可作为大孝子的他因为父母年迈出不了远门,故没去上任。朝廷只好派他到和州(今安徽和县)去管理钱粮税收。因和州离庐州很近,他便欣然赴任了,所以他成了和州第一任官派税官。后来,包拯又分别担任陕西路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三司使等主管财政、税收的官职。他虽然在和州担任税官时间不长,但一生却与税收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在关注税收和想方设法增加国库财力方面,做了许多推荐财经人才、减轻税收负担、改进税收制度的好事,其杰出的政治才能在税收方面也多有体现。 包拯任宰相时,陕西有个名叫范祥的官员经过多年的调研而创立了《钞盐法》,显示了很高的税收天赋。由于该法将盐业由官府垄断专卖改为在官府监控下的民间自由买卖,因而备受朝野争议。包拯奉旨及时考察了《钞盐法》的利弊得失,他在认真听取了陕西各级官府和盐商、小贩的陈词后,认为此法既减轻了百姓的徭役负担,又增加了国家税收,的确利国利民一举两得。于是他回京后立即据实向皇上奏报,并竭力推荐范祥当上了主管财税的陕西转运副使,从而使《钞盐法》得以顺利推广,仅两年时间国库就增加收入51万贯。 宋仁宗对西夏用兵时,国家财政发生困难,于是就用折变的办法向农民征税。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在收税时可随意将某种实物折合成另一种实物或折合成现钱来完税,这样折来折去往往使农民多缴了几倍的税收。例如,陈州(今河南省淮阳)的夏税原来规定是缴纳大麦或小麦的,当地官府却突然要求农民缴纳现钱。按当时的市价,大小麦每斗50文钱,官府却折为100文钱,使百姓无故增加了近2倍的负担。又如江浙、淮南等地的夏税,一律折合现钱,小麦每斗94文钱。农民没有现钱,只好贱卖小麦,每斗才卖得二三十文钱,家家都苦不堪言。自从包拯担任三司使主管全国的税收工作后,他先后四次向朝廷奏报力主免除折变,让农民仍按实物完税,最后得到了皇上的认可,此举深受全国人民的一致称赞。 包拯非常重视税法的制定,要求税收政策必须注意涵养税源,以雄厚的财力来推动再生产,目的是扩大流通促进发展。他认为“虽一时课额少亏,而终成大利”,否则将会“先有利而后生害”,这些见解非常辨证、科学,对我们新时期的税收工作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06.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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