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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人立大功无人受严责——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之后
正文

据报道,2013年3月26日,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释放。2013年12月,帮助张氏叔侄申诉的张飚检察官被评为2013年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入选中央电视台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早在2013年4月,浙江成立张高平叔侄冤案调查组并将严肃追责,但至今并无下文。

张飚检察官是张高平服刑所在监狱的驻狱检察官,受理张高平申诉并行使司法监督,而且也是正式按程序走,以单位的名义发公函,这是检察官的天职所在,好像谈不上“帮助”。相反,若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倒可能有渎职的嫌疑。

检察单位行使司法监督,应该来说是正本行,做起来也应该轻车熟路、得心应手。该案无罪判死刑,冤比窦娥,可谓草菅人命。2008年监狱检察单位介入时,冤情明显:如仅有“口供”,无任何物证;这“口供”又是在“狱侦耳目”袁连芳诱逼下出来的(其时同样受袁连芳诱供的马廷新案已平反)。又如受害人王某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谱带并非二张叔侄,而是另有男人(也即嫌疑人)。即使这样,到平反还要历时5年,阻力来自何方?是其它部门司法监督缺位,还是检察部门监督乏力?

2011年末期查出了该案的真凶好像是本案的转机(此前似乎都在做无用功)。该年11月,张高平怀疑勾海峰(女大学生吴晶晶被杀案的凶手)也是本案的真凶,要求做DNA比对。11月21日该案冤情被媒体曝光。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进行DNA比对,王某指甲里检出的另男人的DNA与勾海峰吻合。随后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鉴定。12月6日该中心予以确认。此后立案复查、再审,无罪释放,也就顺理成章了。假如没有DNA的比对,该案未必得到平反(帮助申诉立功也无从谈起)。

关于调查问责之事,据说有关责任人仅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外界无法知晓。有关负责人说,该案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按这种逻辑,司机开车撞死人也只能按党纪政纪处理了,因一般司机并非故意而为。假如该案得不到平反,冤案制造者不仅不受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还可凭功论赏呢!我认为,我们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者,不能只看动机,不顾效果!更何况本案在只有“口供”、没有物证、疑点重重下定谳,根据“疑罪从无”就可推断冤案制造者就是故意所为!所以,如此处理冤案制造者,是极其不公的!

该案使我联想起这样一件事。据说文革期间老干部谭某某被毛主席定为“走资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标兵,得到解放并出任浙江省一把手。当时温州永嘉发生一事件(大意):某公社16个大队就有15个大队分小小队(历史地看问题,这是搞资本主义复辟)。谭某某听后立即表态:应该让没有分小小队的大队书记当县委书记。我认为,没有分小小队,这是该大队书记份内的事,突击提干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重要的是要追究分小小队大队书记的责任。

顺便说及楷模类荣誉称号,我认为起码有诸如冒风险、损已利、费艰辛、立大功之类的突出事迹,千万不要让楷模荣誉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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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