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治理电梯伤人应有配套组合拳 |
正文 | 治理电梯伤人应有配套组合拳 7月26日,湖北荆州一家百货商场内,一女子带着儿子搭乘自动扶梯上楼时,电梯前踏板突然脱离,抱着孩子的女子双脚踏空,女子在被陷入瞬间将孩子举出,而自己却被电梯吞没后身亡。无独有偶,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再次发生伤人事件,一位1岁多的小朋友被电梯卷入,导致左手一直到手臂中段受伤。(2015年7月28日东南网) 连续两天,手扶电梯连发两起悲剧,其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何以接二连三的发生这样的问题,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一方面是一些电梯所属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对电梯运行、保养、检修、管理等方面缺乏常态化的重视,导致电梯积留的一些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持续存在。另一方面是公众电梯安全常识的缺失及防范技能的薄弱,现实中很多人乘坐电梯不看警示标识,不知电梯设有红色紧急按纽,出现突发情况不知按紧急按纽,对乘坐电梯不能将头、手伸到扶手带以外的区域等基本常识不甚了解。 最后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对维保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不力。毫无疑问,就电梯安全上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电梯所属单位无疑是主体责任,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但实际过程中,我们往往忽略和轻视了背后的另一相关责任方,即对维保公司的监督约束,而这也往往是导致电梯安全问题的主要诱因。 因为现实中,很多单位基本上都是通过向专业的维保公司购买服务来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尽管实际过程中,电梯所属单位与维保公司也签定和落实了相关责任手续,但由于受自身专业能力限制,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通常也只是维保公司单独一家说了算,对于检查维修效果怎样、安全隐患是否消除,电梯所属单位心中无数。在这种情形下,电梯的维护保养更多时候更多情况下只能依靠于维保公司的认真履职和严格自律,而一旦其稍有疏忽和懈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也就势在必然、不可避免。 天灾我们无法避免,但人祸却能防范。正所谓,对症下药,就能药到病除。面对接二连三的电梯安全事故,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来一个运动式的大检查、大整顿固然必要。但不能单打一、表面化,必须打出组合拳,综合施策,唯此才能彻底根治和杜绝类似的安全悲剧再次发生和出现。 一方面,要对公众广泛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另一方面对电梯运营、管理和安全负有主管监管职责的质监、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电梯的检查督导力度频度,发现问题要以对公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给予停业整顿、建立黑名单等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最后一点就是要建立起一个对维保公司维护保养电梯的质量效果情况进行监督制衡的机制,当维保公司对电梯维护保养时,要由一个第三方懂行的专业机构或者技术人员当场进行检测评估,相互签字负责。对于不负责任的维保公司要实施警告、勒令退出等严厉处罚手段,以此防范和制约维保公司的不作为。只有三管齐下、共同发力,电梯的安全才能平稳停靠着陆,公众的人身安全才有可靠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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