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扎进制度笼子向失信“老赖”亮剑 |
正文 | 扎进制度笼子 向失信“老赖”亮剑 日前,从新闻发布会传来消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08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毫不留情的“重拳”,警示人们始终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其大快人心的“雷人”消息引发各路媒体、网友纷纷关注。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推进工程,需要多重要素和力量的共同努力和作用,但是,要实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目的,无疑制度是关键。 制度就是规矩。为避免各自为政和各行其是,实践证明,只有统一、健全的设计合理的制度,才能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孤岛”。经过改革和开放后30多年的发展和建设,我国的制度框架和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不少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和制约的漏洞,无疑为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老赖门创造了可乘之机。展读近年备忘,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与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证监会等22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与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举措,可谓清晰地回答了构建制度和落实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述备忘录的签署实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对构建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群众常说,制度一箩筐,抵不上官爷一句话。说明制度不在多,在于务实管用,要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发现新问题,但又不能按旧制度抓落实,这对处于快速发展变化的我国而言,尤其要重视因时因地制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对于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该修改完善的就修改完善,该废止的就废止,该制定新的就制定新的’。”当前我国制度正从粗放向精细转化,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还需抓落实。要制度抓铁有痕,落地有印,关键看制度执行者,能不能保证制度执行一视同仁,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看我们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和执纪能力,如果在党的理想信念面前患有“缺钙”症,那么作为硬性约束的制度也会变成“橡皮筋”,政府将失去的是公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了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失信者的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三严三实”的要求,以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良好效果,构建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时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民无信不立。诚信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诚信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反过来,没有诚实何来尊严。可见提升国民信用水平,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对中国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是多么重要。 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老赖”失信,在法治的中国,终将寸步难行。但作为执法行为主体的各部门千万要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一点,麻痹不得,“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习近平语)不得罪老赖,就要得罪13亿人民,在彰显民意的微时代,我们要让联合惩戒的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以“打虎拍蝇”的不留死角魄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道德支撑和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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