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律师“西装革履进,半裸出”法院,丢了谁的脸 |
正文 | 律师“西装革履进,半裸出”法院,丢了谁的脸 6月3日,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称因为一起民事案件,上午到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下午2点出门时已是衣衫褴褛,呈“半裸”状。吴良述称,他因拒绝法警强行检查其随身物品,衣服被撕烂。(2016年6月4日澎湃新闻) 司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一心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如果说有人到法院干违法乱纪的事,法院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理性对待。一名律师“西装革履进,半裸出”法院,丢的是法院的脸。 事情暴光后,法院的回应是,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起诉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告知吴不能当场立案,吴良述听后情绪激动,在立案大厅大声嚷嚷;随后吴到立案信访室;高潮的出现是吴最后又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过程中院方怀疑吴对法院进行录音录像。于是引发了这位律师“西装革履进,半裸出”法院的结果。 纵观历史,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在法院不能录音录像。虽然实践中很多法院都规定未经同意,不能录音录像。就算没有遵从他们的习惯,也不致于把违反者施以暴力吧。 笔者认为,法院这么害怕律师的录音录像,是做贼心虚,怕自己的漏洞被律师抓做。否则,如果他们的工作真如向外公布的那样完全依法,没有瑕疵,通过律师的录音与录像,不是正好为他们做一次“依法公正履职典型”的义务广告宣传?那不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 总之,总之,一个人到法院办事,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都不应该出现“西装革履进,半裸出”的情形。如果出了这样的事,丢的不是别人的脸,而是给了法院自己重重的一耳光。(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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