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当律师的政法委副书记看政府官员的兼职行为 |
正文 | 6月23日,澎湃新闻等网络媒体曝光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隐瞒身份取得律师资格,违规兼做律师。中新网记者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委宣传部获悉,已由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组织调查组对尹楚奇立案调查,并责成尹楚奇立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搜狐新闻6月24日) 继开副镇长开网约车“养家”后,这是近期第二起被曝光的政府官员兼职行为。安徽黄山歙县王村镇副镇长洪升5月中旬在滴滴网络约车平台注册成为车主,6月15日上午,他在上班时间接单时被查,同时被举报至纪委,后被媒体曝光。“来自农村、离异、贷款看病、上有老下有小、房贷还了10来年、半年工资只有1.8万元。”这些家庭情况让网友对洪升充满了同情和理解,舆论几乎一边倒的为洪升求情,更有甚者,赞扬洪升“不贪污,靠劳动挣钱,是清官。”而这次的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同样是兼职,因为没有“家庭困难”的标签,网络上得到的支持声音则小了许多。 与洪升开网约车单纯靠劳动挣钱不同,尹楚奇身为政法委副书记兼职律师,让人不禁要怀疑:在这两种身份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滥权行为?比如,是否利用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其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牟取私利?尹楚奇曾在其供职律所的一份资料中自述:“2009年开始正式专职律师执业,6年来代理各类民商事案及刑事辩护案件80余件,因之前从事法律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现对各类法律案件都能熟练办理。”考虑到作为政法委副书记的尹楚奇“分工联系检察院”,此前又曾任职“桃江县法院副院长”,这所谓的“深厚法律功底”“熟练办理”,究竟是基于律师的职业素养,还是依仗其公职身份,值得怀疑。 其实,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及其他营利活动的党员,也有程度不同的纪律处分规定。洪升和尹楚奇的兼职行为性质非常清楚,就是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而尹楚奇的行为同时还违反了《律师法》“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应该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网络上关于“自力更生、不贪污、是清官”的言论,只能反映出广大群众对政府官员清正廉洁的深切期望。一名违法违纪的政府官员因为没有贪污行为,其兼职的违法违纪行为甚至可以被忽略,这显然是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违背的。(萝小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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