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原创】《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效率低下》 |
正文 | 7月21日上午,因不服解放区仲裁委7月12日做出的裁决,到解放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当时,立案审查窗口的工作人员让填过一个表格后,说是叫回去等电话,不曾想直到7月29日,音信全无。 7月29日上午,赶到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审查窗口,了解情况,答复和解释是:“正在落实被告”,还是叫回去等通知。如今,都7月31日了,仍是音信全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会不知道立案审查是有7天的期限规定的吧? 望解放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多学学有关法律条款,从今天开始,从我做起,带头捍卫法律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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