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家”与“大家” |
正文 | 我居住的这个城市,近年被拆迁搞得面目全非,到处可见断垣残壁、废墟瓦砾。虽说为了更加人性化,已将拆迁改为搬迁,但大街小巷、商铺民居的墙上,仍然到处是用红黄黑白四种颜色涂抹的一个个带圈的拆字,令人想起古代犯人押赴刑场时背上插着的牌子上的血红的斩字。与此相映的,是一条条标语,一幅幅横幅。其中一条标语云:“奋战十天,坚决拿下;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还有一幅横幅云:“舍小家,为大家。”这幅晓之以理、晓以大义的横幅,不禁让我毛骨悚然:如果按照这样的说法,我们个人的财产甚至生命,还能有保障吗? 无视个人利益,在我国是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两千多年以前,先秦诸子百家中,有一个杨朱学派,这个学派在当时的影响,甚至超过孔孟的儒家和老庄的道家;孟子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也就是说,天下之士,不学墨子之说,必学杨子之说;不学杨子之说,必学墨子之说。足见杨子之学盛极一时。但杨朱学说不久就失传了,历史上竟找不到一点杨子的著作。杨朱学说的核心是“为我”,“拔一毛利天下不为也”,也就是后来西方所提倡的“个人主义”,承认、重视个人生命和财产的原则。而中国则长期是一个君权至上的国家,需要的是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的“天下为公”的思想,为公,就是为统治集团,尤其是为国君,国君就是国家。如果按照杨朱为我而不是为公的学说,国家不能侵占百姓利益,百姓人人强调个人利益,那还有谁供帝王将相、王公贵族们无偿役使、无度剥夺呢?所以,统治阶级的理论家孟子一言道破实质,说:“杨朱为我,乃无君也。”无君的学说,能让它生存吗?孟子又说:“无小人难以养君子。”两千多年来,我们中国的“小人”,就只能无我地活着,为大人先生们奉献。 历史进入20世纪,时代扬起革命的大旗,民主革命,新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文化大革命,革命的神圣、崇高,让个人利益原则变得更加苍白、渺小:“革命利益高于一切”,“除了革命的利益,没有任何个人利益可言”。一个年轻美丽的姑娘,必须嫁给可能比她父亲年纪还要大的首长,因为那是革命的需要,组织的决定,是对她革命觉悟的考验。一个首长生病了,要到敌占区去买药,即使牺牲多少人也在所不惜;同样是生命,为什么首长的生命就比别人生命珍贵,因为他们的生命都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革命,革命需要首长活着。现在,革命已经结束,改革开放,实现小康,三个代表,科学发展,但个人利益原则仍被“天下为公”的灿烂光辉所掩埋。虽然“三个代表”中有“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内容,但宪法中似乎还没有“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即使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又有何用?例如:政府贴出一张告示,收回某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片土地上的民房,就即刻失去法律依据。在“国家的利益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利益再大,也是小事”的理念下,国家任何侵害个人利益的行为,都是神圣、正义、合乎法理的,而个人任何维护自身利益的言行,都是个人主义,自私自利,不顾全大局,甚至是危害革命利益,阻碍经济建设,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等。这或许就是现在暴力拆迁频发,不仅不被制止、反而受到保护的根源吧。 那么,舍弃了千千万万小家的利益,真的都是为了大家吗?有一个因贪贿被判死刑的苏州市原副市长,曾一次就向房产商索贿8千5百万元;温家宝也曾说过,他没有想到房地产的利润竟这样高,他要开发商血管里流淌道德的血。可见,人民被舍小家,却为了那些贪官和开发商。当然,大部分还是为政府所得;但为政府所得就真的“用之于民”吗?我国的财政、税收收入,就像钱江大潮一样,年年涨,十分壮观,而很多地方的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就是房地产。可是,与财政、税收增长相反,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却还是吃饭财政,也就是财政收入仅供政府行政开支,或还不够政府的行政开支,而无财力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建设。行政费用为何如此巨大?我曾听我市一个人大干部和一个政协干部在电梯里对话,甲:“最近又去哪个国家了?”乙:“没有。今年只在国内几个地方跑跑。老跑也没意思。”甲:“英国去过没有?”乙:“去过。”甲:“韩国去过没有?”乙:“韩国、朝鲜都去过了。”甲:“土耳其呢?”乙:“还没有。听说那里还不错。”甲:“确实不错,值得一玩。前年我去过。”乙:“那今年就去土耳其。”可能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像我们这样用公费旅游,当然,我们都是以“为公”的名义。还有一次也是在电梯里,早上上班的时候,我们市接待办主任提着一只保温瓶,有人问装的是什么,他说是中药,又说:“我每天早上喝中药,中午和晚上喝酒。再过两年你们就见不到我尹德尧了,尹德尧死而后已了。”真正如老百姓所说“吃去死”。前几年网上曝光,国税系统平均每天接待费达182万元,那么一年就是6.64亿元,中央又有多少部门、单位,全国又有多少省市县乡,哪一个不是张着血盆大口,又要吃掉多少?还有公车使用,我国究竟有多少公车,谁也不肯公开,也是网上的报道,一个北京市的公车,就比美国一个国家的公车还多。我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基本都配备专车;县、乡两级乡科级以上干部,也基本都配备专车。我们市政府大院,距市政府宿舍区只有步行十分钟的路途,但他们上下班,也要小车接送。从2016年开始,公车制度结束了,但省下来的费用呢?折成现金发给他们个人了......如此挥霍,要舍掉多少小家。 国家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就是个人的利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用国家聚积的财力为人民谋利益的道理,没有用个人的利益为国家谋利益的道理。国难当头,匹夫有责,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那是另一回事。而在和平时期,政府的神圣职责,就是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犯;如果不能履行这个职责,就是一个不合格的政府;如果反过来还要与民争利,就更要受到道义的谴责。 作于2011-9-13 改于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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