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治建设应注重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
正文 | 法治建设应注重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10月9日上午,一名老汉在江西省大余县黄龙圩镇行窃,正好被一名摆摊卖菜的女子发现,女子当即高喊“抓小偷”。老汉没跑多远就被大余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然而老汉却语出惊人:“我是老人,偷点小钱犯法吗?”经审讯,老汉姓严,今年62岁,南康区人。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刑拘。(《赣州晚报》2015年10月12日A7版) 应该说,警方对犯罪嫌疑人严某处于刑拘的治安处罚是恰当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要被判刑。数额在1000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不坐牢,但要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严某自持是老人,声称偷点小钱不犯法,这也是相当错误的。毕竟,盗窃行为是一种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你年老还是年轻都不能干。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在大街上行窃偷钱,最终把自己送进了“号子”,且勿论这是不是属于懵懵懂懂犯了法的范畴,单从“我是老人,偷点小钱犯法吗?”的话语中,可以判定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是何等的淡薄。在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大氛围里,每个公民都要时时刻刻绷紧遵纪守法、学法用法这根弦,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能够界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框内。而不要做出与法律相悖的事情来。 法治建设应注重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级政府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尊法的和谐氛围,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向人民群众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那些新近颁发、施行的跟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要在第一时间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样,才能消除法律知识的“空白点”。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的基础。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多层面、多角度、长期的投入和引导。就每个公民来说,也要自觉的学法用法,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我们这个法制国度和眼下的信息时代里,只要平时多留心,有意识地从报刊上、电视上、网络上、书本上了解、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就一定能够做到心明眼亮、胸有成竹做一个守法公民。 笑铀 201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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