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务员离职加强监管是核心 |
正文 | 公务员离职加强监管是核心 ——《税务部门迎来最猛烈离职潮》读后感 作者:荔之 近读《税务部门迎来最猛烈离职潮》,强烈感到此文对公务员干部队伍建设课题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合理流动已成为一种社会新常态,本无可厚非,但作为特殊群体的公务员队伍,离职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首先,公务员离职是正常现象,需要形成合理流动的机制。 从历史上看每逢经济政策利好、改革力度加大的时期,公务员群体的离职数量就会出现上升趋势。加之政府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腐风暴、福利改革等高压之下,挤压灰色空间的改革成效开始显现,也是促成公务员离职的又一原因。公务员的合理有序流动本身是新陈代谢的基本需要,也是优化队伍结构、拓宽吸引优秀人才渠道的基本途径。 其次,公务员是特殊群体,人员的流动是有规矩的。公务员队伍与一般人终究不同,因为他们曾经是手握公权力的人,与曾经负责管理的领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们的离职不可随意、任性。需要把握底线: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代价。 看紧“旋转门”是一项棘手的课题,关键是如何落实到位。公务员法第102条关于离职从业限制的规定就属于“旋转门条款”,它形象地描述了个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的转换角色、穿梭交叉。法律执行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 “发现”与“查处”两个环节脱节,导致了发现问题的机关没有查处的权力,而负责查处的部门又没有发现的义务,令规定沦为“僵尸条款”。 要实现“发现”与查处的无缝衔接,相关部门应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课题,进行攻关,破解“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诟病。 最后,官员离职后在相关行业任职,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是相关部门需高度关注的。官员离职后到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决不是无缘无故的“爱”。笔者认为公务员终生负责制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好办法。譬如: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从业多少年后,就应终生负责,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从严设计,这样即使公务员离开编制,也有义务接受调查。同时强化官员离职的申报和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荔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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