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党员干部“禁宴令”不能一刀切 |
正文 | 近日,贵阳出台通知,要求除婚丧以外,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摆其他升学宴、满月酒等其他宴席,婚宴最多不得超过30桌,并不能接受同事、下属送来的财物,如有违反,市民可随时举报。(2月17日《贵阳晚报》) 建立完善党员干部作风监督约束机制,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有效遏制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彻底铲除党员干部以宴会之名收受贿赂、败坏党政形象的毒瘤,是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但是过度的“禁宴令”,是否会让党员干部少了人情味,少了情感依靠?对党员干部婚丧以外的宴会一刀切,对“围观”的公众倒并无影响,虽然能博得一片叫好,但是对党员干部及其家人、朋友而言,却显得有些不近人情。 毋庸置疑,党员干部举办宴会确实应该好好管管,特别是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奢华的宴会会损害党员干部及党政机关的务实为民形象,寻常的宴会也极有可能暗藏变相的腐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除了婚丧宴会以外,升学宴、满月酒、祝寿酒、乔迁宴,甚至是逢年过节家人朋友团聚,这些宴会是亲情、友情沟通的桥梁,饱含着深切而真挚的关怀,是一个平凡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撇开“可能腐败”的附属品,那么党员干部举办宴会自然也并无不妥。因此,针对腐败和作风问题就得对症下药,而不是胡乱投医一刀切。 笔者认为,要切实规范党员干部举办宴会的行为,就必须找准腐败和不良作风在此类宴会中存 在的位置,切勿“宁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一是区别对待领导干部和普通公职人员,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因此对于普通的公职人员来讲,无论什么宴会,无论有多少人参加,其腐败的几率都比较小;二是凸出规范参会人员,任何宴会,只允许亲戚、朋友、同事参加,禁止下属、服务对象、监管对象,或者其他不相识的人参加;三是建立申报和监督制度,比如超过5桌以上的宴会必须向单位纪检部门或地方纪检部门申报,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比如申报时当事人与纪检部门签订承诺书,一旦违反规定除了受到党政纪处分外,另处一定的罚金,最后奖励给举报人,无举报人的由纪检部门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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