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不为企业自建住房喝彩 |
正文 | 房价连年上涨,“房奴”也成了流行词。对这重大的民生问题,上至中央领导,下到平民百姓,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近日,有人呼吁有条件的企业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自建住房,提供给企业职工居住。要求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是应该的。企业为社会提供丰富、优质、安全、环保、性价比高的产品,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社会慈善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既是企业的本分,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让国有企业自建住房,这种做法弊端很多。 首先,国企不能擅自为自己提高福利标准。从媒体披露的建房企业看,都是实力很强的国企或者具有垄断性的国企,如铁路局、中石油、造船厂和钢铁厂等。一般的国企是没实力自建住房的。国企是用纳税人的钱设立的企业,理论上所有纳税人都是国企的“股东”。大型国企和垄断性国企,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力,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又以极低代价拿到土地并为其员工花钱建房,这类国企有权这样做吗?据财政部提供的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人均福利费开支,最高和最低相差近300倍。大型国企凭借政策优势和行业垄断地位,有能力自建住房,为自己企业的员工解决住房困难,但是,大多数在市场竞争中经营困难的国企的住房困难的员工怎么办?更多的民营企业住房困难的员工怎么办?理论上是大型国企“股东”的住房困难的纳税人怎么办? 其次,对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中国民营企业,除极少数企业外,大都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盈利能力较弱。因此,一般不会或没能力自建住房奖励给员工或为员工提供临时住房。然而,国家的税收,大多数是由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缴纳的,国民的就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解决的。中国的民营企业,较之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或垄断性国企,经营环境差异很大。如果在住房政策上,再作这样的调整,客观上打击了民营企业,可能导致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度增加或无法吸引并留住人才而不能持续经营,国家税基税源收窄税收减少,社会失业人员增加,社会的创新能力下降,社会的稳定将受影响。 第三,攀比现象将导致政府财政不看负担。大型国企能将全体国民的钱用来建设职工住房,以提高该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政府机关似乎更有理由直接在财政预算中切出一块用来建房,为公务员提供住房。否则,政府部门很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公务员们的工作热情很难不受影响。如此,广义上“吃皇粮”的工作人员,如军人、警察、教师、医生等群体,也都有理由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住房,这样下去,政府财政将不看负担。 第四,监管失灵滋生腐败。企业分房规定谁来制定?又有谁来监管以保证这些自建房落入中低收入的职工之手?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经济适用房,尚出现了业主用作出租、炒卖的现象,作为没有明确监管主体或者没有明确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或者没有明确监管内容的国企自建住房,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的考验。有能力自建住房的大型国企,很多是部级局级企业,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恐怕也很难监管。而监管失灵,必然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我不为企业自建住房喝彩。国家财政部在去年11月12日发文强调:企业不得为职工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这是正确的。因为大型国企自建住房,为自己企业的员工解决住房困难的这种做法,只是一小部分企业拥有自建权,只有一小部分人群能够享受到自建房,无疑是把属于社会所有的公共资源补贴给少数人,这在本质上是利用了国家的资源,为少数人谋利益,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这种做法有失公允,挑战了社会公平原则。(本文发表在2010年3月2日的《联合时报》B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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