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集体决定”不是避责的理由 |
正文 | “集体决定”不是避责的理由 曾经的“农发战线孺子牛”、获得过国内省市多次先进的绍兴发改委原副调研员裘纪言滥用职权、受贿案近日在浙江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裘纪言最终获刑7年6个月。(4月2日 中国新闻网) 当曾经的“农发战线孺子牛”、获得过国内省市多次先进的绍兴发改委原副调研员裘纪言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滥用职权、受贿,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时,其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称这些决定不是个人行为,是“集体决定”。如此做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其目的无非是想逃避法律的惩罚。 “集体决定”是贯彻落实民主决策的最好方式。但在一些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一些贪官为了给某些违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逃避责任,总会提出决策属“集体决定”。笔者认为,“集体决定”之所以会被贪官拿来作为挡箭牌,究其原因,一方面,贪官为了掩盖个人违法行为,想为谋取的不当利益披上“合法”外衣。另一方面,想借“法不责众”来减轻个人责任,为个人避责找一个借口。第三,监管有缺位。所谓的“集体决定”是不是还缺乏有效监管。毕竟在许多决策过程中,“集体决定”到底正确与否,有没有被人为利用等真还不好说。久而久之,“集体决定”自然做了一些滥用职权者的“嫁衣”,明显,本案中裘纪言打的就是这主意。 当然,“集体决定”被乱用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着手,不断对“集体决定”流程加以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对于假借“集体决定”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从重严惩。严防披着“集体决定”外衣的各种敛财行为。 面对法院判决,裘纪言当反思己之过,错了就要知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与其还在找这找那的借口,到不如静下心来,反思自己为何从“农发战线孺子牛”沦为阶下囚,好好改造,及早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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